关于倡导全县公职人员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倡议书
发表时间:2020-06-23 来源:永宁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干部职工: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当前,全国全区全市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养成文明守法出行习惯,在此,我们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时时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车辆、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交通信号灯等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紧紧系牢”安全带

      驾乘机动车时,除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外,包括后排乘客在内的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搭载婴幼儿时应将孩子置于后排座位上,并使用合格的婴幼儿安全座椅,同时也要系好安全带。

三、“牢牢戴好”安全头盔

      骑行戴头盔,安全防意外。在驾乘摩托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驾驶电动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也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四、“多多提醒”亲朋好友

    在以身作则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同时,要示范引领、劝导提醒家属亲友等身边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带动周围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五、“好好落实”单位责任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尤其是各级执法部门,要带头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管好执勤执法人员,切实维护好执法形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对发现的公务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大家做起,共同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文明宁夏平安出行”贡献一份力量!诚挚地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永宁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秦 嘉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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